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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基本方针
着眼于行业、市场、用户三个方面。第一,通过向全球客户广泛提供最适合、最优质的物料搬运系统、设备及电子仪器产品,贡献于产业界的发展。这是大福(集团)公司经营理念的根本。第二,注重效益及良好的成长性,成为投资者、商业伙伴及员工广泛信任的一流企业;第三,为了适应竞争激烈的全球市场,不断完善管理体制。
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中坚持守法经营,把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基本方针。即“遵守国内外法令和社会规范,充实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强化风险管理的企业经营”。鼓励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经营积极参与意见,促使经营决策的确立及实施快速而有效。
设立由公司总裁担任主席的“守法经营委员会”,开展守法经营、公平竞争、遵守商业伦理等一系列活动。其中包括制定企业行为规范。规定了以“企业内所有董事会成员及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到作为行业内一流企业所肩负的使命和职责,积极为社会做贡献”为核心的基本原则。

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职能及构建状况
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职能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旨在全面提高综合治理的实施质量。要充分认识到通过提高企业的诚信度、日常工作的效率及有效性,促使企业遵守法律法规、实施风险管理,保护企业资产,并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状况
大福(集团)公司根据日本法务省颁布的《公司法》第362条第4节第6款中规定的关于内部控制体系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基础的综合治理体制,如最新体制图所示。
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综合治理体制建设,大福(集团)公司于2007年4月设立了内部控制总监,下设企业持续发展规划 (Business Continuity Plan,简称BCP)推进总部,联同原有的环境安全卫生委员会、战略物资等出口管理委员会一起,增强对公司的综合治理力度。
2010年4月,为便于加强同CSR总部的职能联系,进一步推进确立BCP的实施效果,延续整个集团公司的风险管理等各项职能,把内部控制总监的职权,集中由管理总监(CRO)统一负责。此外,考虑应对国内外会计基准统一的环境变化,为进一步加强与各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把原来管理总监职权下属的财经总部,编入新设置的财务总监(CFO)的职权之下负责管理。把原来海外业务总监的业务职权,包括对海外子公司和办事处经营的共同课题进行指导和建议,以及各海外子公司的计数收集整理等,也集中由财务总监(CFO)统一负责。
内部监察人员主要负责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进行论证、改进。为了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指导,统一管理内部控制体系的PDCA循环(戴明环),将负责推动内部控制建设的内部控制推进办公室并入内部监察室。
另外,针对来自员工,或相关人员有关集团公司守法经营的疑问或咨询,公司还建立了直接与代理律师沟通的内部举报制度,并设立了直接受理投诉或咨询的窗口,旨在迅速地应对处理。接受举报的代理律师将举报的内容,同守法经营委员会事务局(公司法务部)联系,由守法经营委员会决定讨论对策。
对待反社会势力团伙的基本原则及方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反对一切对社会公共秩序、安全构成威胁的势力及团伙。该基本原则已写入大福(集团)公司的《企业行为规范》中,教育全体干部及员工。
另外,大福(集团)公司积极从日本警视厅以及企业保卫措施协会等机关收集对待非法要求的处置办法及相关信息。由公司CSR总部、守法经营委员会密切配合上述机关、法律顾问等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体制也在筹建当中。
